青羊区艺考生文化课辅导少儿艺术,中心价格,高考志愿填报核心就是选城市,选大学,选专业。
根据自己的情况把这三者按重要性排序。
高考填报志愿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202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辽宁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参加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不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二、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三、2023艺术统考考生防疫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
2.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具体时间请考生对照本人参加的考试项目时间倒推)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自行打印《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健康表”)后,如实填写并签名。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上交一份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表”给考点工作人员。考试当天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可截图或彩色打印考试当日的“两码”),且必须符合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
3.因防疫形势变化,考生须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从进入考点开始须始终佩戴口罩(身份核验和面试时除外)。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服从考点安排
1.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前一天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考路线,考试当天须提前到达考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出示专业考试证、身份证、“考生健康表”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有序入场。
3.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4.面试考生进入考点后,须按照考点安排及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期间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在外省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返回湖南,以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被管控在外地不能参加考试,回到居住地后应第一时间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持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交由有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